法院司改十年:在实施惩戒同时,也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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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人民法院在实施惩戒之外,也为受到不实投诉举报的法官公开澄清正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白皮书。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白皮书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法院组织体系改革、诉讼制度改革、人权司法保障等10个方面,全景式呈现2013年至今十年来的成效。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白皮书显示,2015年9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指导全国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2018年12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就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等问题加强指导,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2020年7月,最高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履职保障体系等问题逐项细化。
数据显示,改革后,全国法院85%以上的审判力量配置到办案一线,法官办案自主性、责任心得到进一步增强,重大、疑难、新类型、 涉群体等“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有力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报告指出,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最高法院印发《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建立由人民法院和法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的法官惩戒制度,明确法官惩戒工作程序。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审议法官是否有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否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并提出惩戒意见,既依法及时惩戒,也强化职业保障,促进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办案责任制。
与此同时,最高法院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法官惩戒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建立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及情况通报机制,促使法官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衔接,促使人民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工负责、相互支持配合。
截至2022年5月底,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四川、云南、甘肃等地按照惩戒程序对57名法官实施了惩戒。
白皮书指出,在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上,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区分四级法院职能和岗位特点,科学考核评价法官业绩,激励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完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明确法官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应当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并重点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比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类建立包括近100项权重指标 的绩效管理体系,2021年一季度审执结案件数量较2019年同期增加44.54%,让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此外,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白皮书显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后,最高法院及时制定印发实施办法及相关意见,明确外部过问行为的记录对象、录入流程、例外情形、报送程序和特别事项,细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界定标准、追责机制。
2020年,最高法院建成贯通全国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每月报告、定期通报制度,注重对“零报告”的分析研判,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以及相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将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强化了对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亲属违规代理案件、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监管力度。
同时,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2017年2月,最高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迅速从严惩处;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法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法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白皮书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全部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各地人民法院积极健全与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采取教育训诫、动态追踪和安防稳控等综合措施,有效解决法院单方面惩戒措施局限、难以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人等问题。
其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纪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实施办法》。辽宁、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地人民法院会同纪委监委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为受到不实投诉举报的法官公开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