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假延长至60天 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
《上海财经网》上海财经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财经动态,传播大沪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上海财经网【上海财经号】:
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 (记者 郭敬丹)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此决定即日起施行,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根据决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上海的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按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由此,上海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规定上海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按照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来源:上海浦东报 编辑:刘伟
严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上海财经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上海财经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上海财经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3455677927@qq.com)删除!
上一篇:沪新增3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 浦东两小区被列为中风险地区
下一篇:浦东在全市率先形成加梯应用场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