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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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畅通市场退出通道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赵天予
因历史原因无法清算的企业如何注销?长期未经营的企业占用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又该怎么处置?11月1日起,《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它畅通了市场的退出通道,进一步优化了浦东营商环境。
简易注销最快只要11天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今年9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首批2部浦东新区法规之一。相对于注重企业进入市场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这部《规定》着力解决企业的“退出难”,旨在用法治思维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通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
“市场主体有生也有死,在失败后能够有序退出,也是高质量营商环境的一部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忠孝表示,通过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可以为市场主体新的投资选择创造更多便利,方便其及时对投资方向作出合理调整,也能引导市场主体改变已经落后的,或是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经营方式。
《规定》共14条,一方面推出有关企业注销的便利化举措,使得市场主体退出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在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的同时,通过法治的方式,引导或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地退出市场,有利于产业结构和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
例如《规定》第三条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期为十日”,正是在浦东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度作出的便利化举措。早在2015年,浦东就在全国层面率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创设简易注销程序,简化公示流程。在这一改革基础上,去年2月上海市试行缩短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限,将公示期缩短至20日,而此次《规定》又将公示时间减半。
从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日算起,到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只要相关材料完备,原则上最快只要11天,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进一步降低。《规定》出台后,已有58家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享受这一便利政策。
提升企业与政府的运行效能
《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创设的承诺制注销登记改革措施,则为部分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注销的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一般注销登记必须提交《清算报告》,但部分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成立较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往往因为人员流动、账册遗失、名下资产或债权债务无法厘清等原因,不能进行清算并提供有效的《清算报告》,使企业注销陷入僵局,不利于其转型升级发展。
而通过承诺制注销登记,这类企业可以由相关责任主体作出承诺,在向社会公示满45日,且没有利害关系人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后,进行注销登记申请,为解散后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完成清算的企业打通注销渠道。同时《规定》也免除了企业进行清算组公示,减免《清算报告》等材料的提交,让注销流程更加简化。
浦发集团是承诺制注销登记的首批受益者,其旗下两家非公司企业法人已经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承诺制注销公告》。“这两家企业早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员无法找寻,名下资产也不清楚,因此清算工作迟迟无法完成,现在通过承诺制注销登记,它们的注销成为可能,这有利于集团整合名下资产,推动转型升级。”浦发集团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陈怡说。
《规定》第六条还创设了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以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和企业名称等资源要素优先配置。2016年以来,浦东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3万余户市场主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市场主体予以撤销登记,这些企业是低效或无效的市场主体,却占用了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
《规定》实施后,浦东市场监管局已先行启动对100户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和35户撤销登记企业的强制除名程序。强制除名决定生效后,它们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就是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名称,不再作为市场主体统计基数,但其市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对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不产生影响。
此外,《规定》还明确登记机关可依职权,对强制除名决定生效届满6个月,仍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作出强制注销。这是“先注销、后清算”的模式,能够减少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不断积聚的风险,降低市场整体交易成本,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浦东报网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