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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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0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4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陈皮味花生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月16日,上述陈皮味花生的标称生产厂商“安徽伊食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假冒异议,我局予以受理,经调查,对其异议予以认可。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已于2023年2月22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过氧化值指标与储存环境等因素有关,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发现食品贮存场所温度过高,且被阳光照射,可能油脂氧化加快而导致过氧化值不合格。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进货时也未查验抽检批次陈皮味花生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9日向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送达了陈皮味花生的检验报告,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妮妮食品经营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