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城管执法主动出击,严厉查处房产中介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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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被奉贤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被处以罚款3万元。
网络平台上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出租信息
去年7月以来,奉贤城管执法人员主动出击,对多个网络平台进行排查,发现在“某某城”与“某某客”网络平台上,一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小区的房源赫然在列。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络平台上代理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的出租业务。
执法人员及时锁定证据,将相关房源网页进行保存,并对相关房地产经纪人的信息、认证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进行取证。
随后,城管执法人员前往涉事房地产经纪机构逐一进行调查,查实涉事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业务和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招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最终,执法人员对涉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别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执法查处,从房源发布环节阻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流入租房市场,维护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秩序,同时也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加强对房源信息严格审核和对其经纪人业务行为的严格管理。
普法链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业务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罚款。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转自:上海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