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付了定金发现商家“没现货”?小心这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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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车”承诺难兑现?
小心商家的“套路”营销!
此前,消费者贺小姐向区消保委投诉称,其通过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支付了3000元定金,购买时对方承诺有现车并随时可验车,自己有录音为证。
然而,后续该公司却声称贺小姐参与的是团购的活动,没有现车可以提供,让贺小姐必须支付首付款,办理好贷款手续后才能验车。如贺小姐选择退定,则要扣除1000元违约金。
区消保委核实,被诉企业为二级经销商,该公司销售所有品牌车型,却不是任何一个汽车品牌的特约经销商,没有渠道获得车源,只能与各品牌4S店合作。其销售车辆,最终都是通过各品牌4S店办理提车等手续。
调解的过程中,区消保委发现,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时,为吸引消费者尽快签订合约,虚假承诺有现车。合同签订后又以必须支付首付款、办理好贷款手续后才能验车为幌子,掩盖没有现车的事实,拖延交车时间。当消费者提出退定时,经营者又会乘机扣除一笔费用,声称是消费者方的违约金。这种营销套路,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此次纠纷中,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行为代表了公司行为,其向消费者贺小姐作出的承诺应当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公司无法按照承诺提供现车或者现车相关信息的,消费者有权按照合同取消合约,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调解,该公司最终为消费者贺小姐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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