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自香港入境旅客所持核酸检测报告要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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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旅客: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粤港两地通关效率,自3月7日10时起,自香港入境旅客所持核酸检测报告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部门必须是粤港认可的33家香港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核酸检测报告上必须注明采样方式,且采样方式必须是鼻咽拭子或鼻腔咽喉混合拭子;
三、核酸检测报告上必须注明采样时间,旅客通关时间为采样时间以后48小时之内。
请旅客务必对照以上要求,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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