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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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张兆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将向大会提出建议,改进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将计征单位从“个人”转化为“家庭”。
在张兆安看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减少税负、更加公平”。故而,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税率级次,“与此同时,应该考虑改进计征方式。”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规定过于简单,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因素,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张兆安举例说,两个月收入为4000元的男职工,一位的妻子月收入5000元,另一位的妻子下岗,对他们实行相同的税率是不公平的。
张兆安认为,“以家庭为单位”有三方面必要性:公民成家后,家庭是其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收入状况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的差异;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以家庭为单位,才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针对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别缴税,我国香港地区也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
想实现“以家庭为单位”计征,需要哪些条件呢?“最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张兆安表示,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如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以户籍管理为依托的人口信息系统,并已经为银行等系统提供认证服务,税务部门也已经建设了庞大的信息网络等。
“只要政府重视,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协作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以家庭收入作为个税计税条件是可行的。”张兆安说。